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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二十】买卖合同★★★
  1.一物多卖问题(理解)

合同效力

一般而言合同都有效

物权变动

动产交付转移所有权

履行顺序:普通动产

普通动产,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获得所有权;
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履行(交付标的物);
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履行(交付标的物)。
交付在先——支付在先——成立在先

履行顺序:特殊动产

机动交通工具,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履行(交付标的物);
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顺序:
交付在先——登记在先——合同成立在先;
   交付与登记不一致:交付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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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3)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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