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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五】合伙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执行方式

全体合伙人执行;
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
(但对外代表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一定的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
以下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择事务所;提出建议;查阅账簿、获取财会报告;自己诉讼、代表诉讼;为本企业担保。(
安全港条款

表决办法

1.全体一致同意事项(分可约定例外和不可约定例外,见下文)
2.
其他事项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
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表决办法:

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事项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处分
不动产
③转让或者处分
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
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总结】还包括:
⑥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⑦合伙人性质转变;⑧入伙;⑨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一致同意事项(不可约定例外

①除名;②普通合伙人将财产份额出质;
③普通合伙人死亡,无、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成为有限合伙人;
④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人转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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