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考点三】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1.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

  

含义

判断要点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

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要约的生效与失效★

1)生效

要约的生效:对话方式,对方知道内容时生效;
      非对话方式,
到达对方时生效

2)失效

承诺期满未作承诺、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性变更

255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6)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