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
3.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的关系★★
(1)地上已有建筑物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以其中一个抵押,效力当然及于另一个。
(2)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尚未建成建筑物的
▲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建筑物拍卖所得价款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4.抵押物的转让及限制★★★
▲(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总结1】不动产抵押的,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总结2】动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物转让,受让人是善意的,则抵押权人不得向受让人主张抵押权。(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3】动产抵押,即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直的”买受人,抵押权人不得向“正直的”买受人主张抵押权。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