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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十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期限

无偿划拨

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无期限限制):
①国家机关、军事用地;
②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等。
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

有偿出让

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协议价格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价)
期限:住宅70年(期满自动续期);
商业、旅游、娱乐40年;
其他50年(期满前1年申请,重新订立合同,缴纳出让金)


  2.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
  ①报有权限的人民政府
审批
  ②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
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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