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八】拾得遗失物★★★
拾得人
1.主动返还——费用求偿,可领取悬赏; 拒不返还——无权要求费用清偿、无权领取悬赏 2.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公告1年无人认领——收归国有
所有权人的权利
1.返还请求权:有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买受人之日起,2年内,从买受人处索回。 ——原则上无偿;但如果第三人自拍卖、有经营资格的出卖人处买得,所有权人须支付价金。
2.赔偿请求权:直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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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