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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四】物权变动规则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此处掌握:
所有权转移
  
  (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的设定后面掌握)
  【考试表述】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2.动产所有权转移: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交通工具: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相对无需公示)▲

物权变动生效时间

因法律文书/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自法院或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导致物权变动: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事实行为导致物权变动: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公示要求

基于上述原因获得物权不需要公示,但再处分不动产就必须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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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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