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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八】代理制度
  1.代理的特征★★

代理

只能代理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履行债务)和
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纳税、代理诉讼、代理申请专利);事实行为、人身性质行为(结婚、离婚、遗嘱)不可代理

代理与传达

传达=录音笔,是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能力);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相应行为能力);
身份行为不可代理,但可借助传达人传达意思

代理与委托

当事人不同:代理有三方当事人;委托只有双方
事务不同:代理只能代理法律行为;委托不限于

代理与行纪

名义不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行纪人以自己名义
是否有偿:行纪是有偿的;代理未必

  2.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法律后果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2)双方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

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判断

表面上看具备代理的一般特征,但实质上行为人无代理权,包括:根本无权、越权代理、逾期代理

狭义
无权代理★

合同效力待定:(1被代理人:追认权(追认才对其生效);
2
相对人A.催告权,收到催告通知30日内被代理人不做表示视为拒绝;B.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被追认之前,通知撤销)
【注意】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
狭义无权代理未被追认的后果——看相对人善意、恶意
①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②恶意相对人: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

虽然行为人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常见的表见事实】盖公章的合同、授权委托书、长期交易习惯等
  *伪造公章不构成表见代理,至多构成狭义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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