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六】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1.类型▲
类型 | 解析 | |
(1)重大误解 |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
(2)显失公平 |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就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
(3)欺诈、 | 一方欺诈、胁迫 |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三方欺诈、胁迫 | ①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2.法律后果——可撤销
后果 | 不撤销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行为自始无效,其财产处理(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责任与无效行为的后果一样。 |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除斥期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
【总结】无效行为与可撤销行为区别
区别点 | 无效行为 | 可撤销行为 |
行为效力不同 | 自始无效 | 如果不被撤销,则属于有效行为;只有被撤销的情况下,才自始无效 |
主张权利的 | 司法机关 | 撤销权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主张,司法机关不可主动审查 |
行使时间不同 | 无除斥期间限制 | 有除斥期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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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