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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类型

考查点

单方、双方、
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行为如:订立遗嘱、抛弃动产所有权、代理权授予与撤销、解除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免除他人债务。
(单方行为可以区分为有无相对人,如订立遗嘱、抛弃动产无相对人,追认、免除等则有相对人)
2.
双方行为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合同。
*赠与是双方行为)
3.
多方行为需多方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多数决,如决议等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产生债法上的效果,使一方对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以是积极的或消极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如订立合同;
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变动,如物权变动

要式、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行为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如:票据行为、保证合同、非自然人借款

有偿、无偿行为

是否互为给付。买卖、承揽是有偿行为,赠与是无偿行为。无偿行为不存在显失公平;有偿行为的责任重于无偿行为;债权人撤销权中,有偿行为需对方知情方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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