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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归纳】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和审查程序

要点

具体规定

审查工作机制

①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②“
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

审查范围

实施“投资前”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

①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
②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
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审查程序

一般审查

①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认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
作出启动特别审查的决定

特别审查

应当自启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审查期限,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提示】一般+特别:最长90个工作日(不考虑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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