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
三、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一)《反垄断法》禁止的主要横向垄断协议★★
参考记忆口诀:横向垄断协议
三限、一抵、一分割。
三限:限价、限量、限技术;
一抵:联合抵制交易;
一分割:分割市场。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2)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3)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等。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
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
(2)以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等。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
(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等。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2)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
(3)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4)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
5.联合抵制交易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联合抵制交易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
(2)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3)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