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垄断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
(一)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4)限期恢复原状。
(二)民事责任★★
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其中,“损害赔偿责任”是最主要的民事责任。
垄断行为 | 赔偿情形 |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据反垄断法和民法主张赔偿责任 | |
垄断协议 | 协议效力 | 通常界定为垄断协议的,应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协议无效法律后果 | ①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 | |
协议当事人之间 | 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的,受处罚一方可依据反垄断法和民法主张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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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