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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一、反垄断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
“双轨制”模式
  (一)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4)限期恢复原状。
  (二)民事责任★★
  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其中,“
损害赔偿责任”是最主要的民事责任。

垄断行为

赔偿情形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据反垄断法和民法主张赔偿责任

垄断协议

协议效力

通常界定为垄断协议的,应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协议无效法律后果

①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
②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
主张返还多付价款

协议当事人之间

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的,受处罚一方可依据反垄断法和民法主张赔偿责任

  (23年新增)反垄断法上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三)刑事责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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