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
(二)经营者承诺★★
1.性质
经营者承诺是反垄断行政执法中的一种和解制度。
2.不接受经营者提出承诺的情形
(1)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法垄断行为的。
(2)涉嫌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垄断协议。
3.中止调查或终止调查的法律后果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中止调查及终止调查决定不应作为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相关证据。
4.(22年多选)恢复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1)经营者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
(2)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