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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LeeJanmy
(三)债权申报的范围
1.
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权利
(
1
)有财产担保或无财产担保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
“书面说明”
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链接】破产时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此时可申报的债权以
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216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1)
嘟嘟姐
学习了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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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