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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LeeJanmy
2.
补充申报的要求
(
1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的,可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
补充申报;但是此前进行的分配,
不再
对其
补充分配
。
(
2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
“补充申报人”
承担。
433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3)
oxygen
学习
1年前
嘟嘟姐
感谢分享
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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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