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
【2020年案例题节选·破产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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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
(1)甲公司股东王某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设立后5年内。王某已向甲公司实缴出资10万元。管理人要求王某缴纳剩余40万元出资,王某先以出资缴纳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后又向管理人提出以甲公司欠其40万元借款本息抵销其欠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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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王某拒绝缴纳剩余40万元出资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拒绝缴纳剩余40万元出资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问】王某以甲公司欠其40万元借款本息抵销其欠缴出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以甲公司欠其40万元借款本息抵销其欠缴出资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股东不得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1)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2)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