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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5.(不得抵销)以抵销方式个别清偿
  特征: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破产原因+恶意突击取得债权或债务+破产受理前以抵销方式个别清偿
  破产受理前
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中所规定情形的(注:特指恶意突击取得债权或债务),管理人在破产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抵销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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