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2.(不得抵销)破产“受理前”+债权人恶意突击负担债务+破产“受理后”欲行使抵销权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
“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例外·允许抵销1】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
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即负担债务时间是在破产申请1年前,破产受理后允许抵销)
  

116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3)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