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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五)破产抵销权行使的例外情形
  1.(不得抵销)破产“受理后”+债务人买债权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
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例外·允许抵销】依照《破产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若次债务人购买的是一项对主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次债务人以该债权与主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销的。(但是,用以抵销的债权大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价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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