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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2)支票均为见票即付,不存在远期支票。
  (二)授权补记事项
  1.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
  支票上的“
金额”可由出票人授权收款人补记。
  2.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授权收款人在支票上补记其“
名称”。
  【提示】对于收款人名称,出票人既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就支票而言,我国票据法承认转让背书之外的这种票据权利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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