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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三)债权申报的范围
  1.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权利
  (1)有财产担保或无财产担保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
“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链接】破产时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此时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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