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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LeeJanmy
5.
(不得抵销)以抵销方式个别清偿
特征:破产“受理前
6
个月内”
+
破产原因
+
恶意突击取得债权或债务
+
破产受理前以抵销方式个别清偿
破产受理前
“
6
个月”
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
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
,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中所规定情形的(注:特指恶意突击取得债权或债务),
管理人
在破产
受理之日起
3
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抵销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97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嘟嘟姐
感谢分享
1年前
一抹苦笑
练习一下
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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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