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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例外·允许抵销1】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即负担债务时间是在破产申请1年前,破产受理后允许抵销)
  
  【例外·允许抵销2
(原理同上)依照《破产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销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但是,用以抵销的债权大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价值的除外)
  3.(不得抵销)破产“受理前”+次债务人恶意突击取得债权+破产“受理后”欲行使抵销权
  债务人的债务人
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例外·允许抵销1
(原理同上)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即取得债权时间是在破产申请1年前,破产受理后允许抵销)
  【例外·允许抵销2
(原理同上)依照《破产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若次债务人取得的是一项对主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次债务人以该债权与主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销的。(但是,用以抵销的债权大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价值的除外)
  注释:
  上述所有关于有财产担保债权可抵销的规定如下:
  企业破产法所列不得抵销情形(三条)的债权人,主张以其对债务人
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与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销,债务人管理人以抵销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三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用以抵销的债权大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价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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