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
【2019年案例题节选·破产申请与受理】
2018年9月3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10月15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破产申请。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
(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不应立案。
【第一问】甲公司关于“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异议是否成立?
【第一问答案】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第二问】甲公司关于“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不应立案”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第二问答案】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