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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一、法院受理程序★★
  (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提示】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情形总结为五类,注意案例题的具体表述:
  (1)债务人以其
具有清偿能力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2)债务人对破产申请债权人
是否有债权提出异议时,人民法院如能依据主要证据确定债权存在,债务人没有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3)债务人对破产申请人的债权
“是否有担保”提出异议。
  (4)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的
“债权数额”有异议,如果存在无争议的部分债权数额,且债务人对该数额已经丧失清偿能力的,该异议不成立。
  (5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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