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练习
一、法院受理程序★★
(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提示】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情形总结为五类,注意案例题的具体表述:
(1)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2)债务人对破产申请债权人是否有债权提出异议时,人民法院如能依据主要证据确定债权存在,债务人没有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3)债务人对破产申请人的债权“是否有担保”提出异议。
(4)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数额”有异议,如果存在无争议的部分债权数额,且债务人对该数额已经丧失清偿能力的,该异议不成立。
(5)“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