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知识点回顾】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行为是否能启动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公司类别 | 具体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 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第五问】相关材料初稿中的豪鑫公司“承诺1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内容,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五问答案】相关材料初稿中的豪鑫公司“承诺1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内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若要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其所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应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第六问】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股份收购要约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六问答案】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股份收购要约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继续收购又不符合发出免于要约情形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