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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四、强制要约制度★★★
  【提示1】要约收购设置的目的是保护被收购公司全体股东的“股票出售权”,是证券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
  【提示2】收购人可能直接启动要约收购程序,也可能因触及强制要约收购的标准而不得不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目标公司股份。
  

类别

具体解释

预定收购股份数量

不强制

自愿要约,即收购人自愿作出要约收购决定,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可选择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发出部分要约的,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强制要约

一个强制

强制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
持股者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数额时,强制其向目标公司同类股票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但可自愿选择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两个强制

强制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强制全面要约:
满足法定情形时,不仅强制持股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且强制其采用全面要约方式增持

收购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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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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