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发行条件
【提示】此处仅涉及“上市公众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虽可发行可转债,但遵循其他相关规定。
比较项目 | 非分离交易 | 分离交易 | |
发行条件 | 净资产总额 | —— | 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
累计债券余额 |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 (补充了解)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平均不低于6% | 二选一: |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 | 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 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 |
股票增发一般条件 | 需满足 | 需满足 | |
提供担保 | 公开发行可转债,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的除外 | 无必须提供担保的要求,可比照非分离交易的要求提供担保 | |
担保要求: | |||
债券存续期限 | 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 ①公司债券为1年以上; | |
转股期限 | 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 (补充了解)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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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