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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1)一般由债券
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2)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链接】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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