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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什么情况下适用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方式有:
1.全体+>1/2
董事会作出决议(如选举董事长、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出席+≥2/3
上市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3.回避+>1/2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2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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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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