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10.3单11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
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
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
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