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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2.民事责任承担类型的划分
  

主体

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

无过错责任:只要虚假陈述,应当赔偿

内部

董、监、高

过错推定责任
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董、监、高以外的其他人员

外部

①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②证券服务机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注意以下几项《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规定》的规定: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原告起诉请求直接判令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本规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发行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要求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赔偿实际支付的赔偿款、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用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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