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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归纳】关于证券定价的阶段性总结

情形

定价原则

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增发股票

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20个交易日均价1个交易日的均价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股票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发行可转债

转股价格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向特定对象发行

应当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下修正

向下修正的新转股价格

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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