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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要点

具体规定

发行对象

基本要求

①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②发行对象“
不超过35

具体要求

发行对象不超过35”,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35

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价格

底价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公式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的选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三个日期可供选择:
发行期首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提示】“
锁价发行”的情况下,才可选择上面②或者③为定价基准日

锁价发行

适用前提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①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
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提示】先定对象、后定价、然后证监会核准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吿日或者发行期首日(三选一

调整定价基准日的情况

前提: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的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②本次
发行方案发生变化
③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竞价发行

适用前提

发行对象范围涵盖了上述“锁价发行”发行对象以外的其他主体的

定价基准日

只可采用“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

发行程序

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提示】先核准、后竞价定价定对象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

①该部分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但应当接受竞价结果;
②应当明确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及价格确定原则

锁股期限

18个月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上述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6个月

除以上18个月情况以外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示例】蜀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蜀汉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蜀汉股份董事会对定向融资方案进行了讨论并通过,该方案主要内容为: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2亿股;
  (2)确定的发行对象为: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3只基金、8名自然人(其中1名自然人为蜀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3)不确定其余发行对象和数量,但明确发行对象的性质为证券公司,发行对象的数量上限为5家。
  【问题1】该股票定增方案中发行对象的总数上限为多少?是否符合规定?
  【分析】发行对象的总数量上限为14个,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
  【问题2】本次股票定增应采用何种定价方式?
  【分析】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规定以“
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题中,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情况,因为有部分发行对象和数量尚未确定,所以应在核准后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并采用竞价的程序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同时,董事会决议确定的9名发行对象为不得参与竞价。
  【问题3】本次股票定增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票的期限如何确定?
  【分析】(11名自然人为蜀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剩余7名自然人、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6个月内不得转让。
  【提示】根据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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