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练习
(一)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示】上市公司牵扯投资者众多,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发行与上市的条件对其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监督要求、经营业务独立性、股东和董监高等人员的稳定性、公司的合法合规要求会更加严格。公司无论在哪个板块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均会涉及以上几个方面的约束条件。
1.存续时间要求
(1)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图示说明】桃园有限公司无法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发行股票,因此应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再发行股票。若其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蜀汉股份有限公司,其3年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2016年5月1日起算,符合其他条件的,可申请IPO。此外,桃园有限公司还能以募集设立方式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募集设立蜀汉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申请IPO。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