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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提示】董事、股东参与认购或与认购对象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
  4.发行股票方式

非上市公司定向发行

发行方式

可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首期发行(核准之日起)

发行比例

不少于总发行量50

期限

3个月内发行完毕

剩余数量

12个月内发行完毕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有效期限

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备案时间

每期发行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参考记忆口诀:定向发行股票的期限
  首期发行总量半;阳春三月发行完。
  剩余数量一年期;超过该期需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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