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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一、公司解散
  (一)原因★★
  1.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
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
  (4)依法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
依法予以解散
  (二)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解散(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解散)★★
  1.诉讼解散的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情形:
  (1)公司
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
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股东以下列事项为由提起
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
  (2)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3)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
  3.诉讼程序
  (1)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
公司”为被告。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
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公司法司法解释五)☆
  1.注重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
应当注重调解
  2.解决分歧的方式
  
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2)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3)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4)公司减资;
  (5)公司分立;
  (6)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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