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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一、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3)担任
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参考记忆口诀:
  无能厂长,赖人钱
  犯罪分子,未成年
  详细版记忆口诀:
  贪污贿赂占人钱、犯罪执行满五年、破产清算要三年、吊销关闭又三年、再加疯子未成年。
  

110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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