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
一、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参考记忆口诀:
无能厂长,赖人钱
犯罪分子,未成年
详细版记忆口诀:
贪污贿赂占人钱、犯罪执行满五年、破产清算要三年、吊销关闭又三年、再加疯子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