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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2.一般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有效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

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

  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
  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非善意,可以依法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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