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练习

  (二)不可以出资的资产
  不得以
劳务、信用、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参考记忆口诀(股东不得出资的形式):姓名信用和劳务,特许商誉担保物。

561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1)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