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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LeeJanmy
(三)公司设立阶段的侵权之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发起人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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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全部评论(4)
一抹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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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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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