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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二)义务★★
  1.报告义务
  合伙
事务执行人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禁止同业竞争
  (
绝对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自我交易(关联交易)
  (
相对禁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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