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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LeeJanmy
(二)义务★★
1.
报告义务
合伙
事务执行人
向
不参加执行事务
的合伙人
报告
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禁止同业竞争
(
绝对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
自我交易(关联交易)
(
相对禁止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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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全部评论(5)
壹拾柒捌
2年前
荣誉
学习知识点
2年前
LeeJanmy
2年前
LeeJanmy
2年前
LeeJanmy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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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