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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一、客运合同★
  
  (一)承运人擅自改变服务标准
  (1)承运人
“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
  (2)承运人
“擅自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二)旅客因自己原因退票如何处理
  (1)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2)旅客因
“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二、货运合同★★
  

标的物毁损、灭失

承运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

应承担

承运人证明

不可抗力

不承担

已收取运费

托运人可要求返还

未收取运费

不得要求支付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合理损耗

不承担

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

  
  【举例】(2006年案例题改编)20213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通过运输企业发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履行地点为甲公司位于上海的仓库。
  418日,乙公司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导致乙公司迟延履行。
  【分析1——关于履行地点】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明确为买方所在地(上海甲公司所在地),出卖人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这属于“送货上门”的情况。
  【分析2——关于风险承担】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乙公司承担。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了履行地点为买方所在地,属于送货上门,应由乙公司(卖方)承担货物在途的毁损、灭失风险。
  【分析3——关于运输企业的违约责任】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因此,乙公司可以要求铁路运输部门返还运费。
  【分析4——关于乙公司的违约责任】乙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甲公司,以减轻可能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乙公司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补充】若乙公司迟延履行交货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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