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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与原则
138****7739
根据涉外经济法律相关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所称的“单独关税区”的有( )。
A.
山东自贸试验区
B.
粤港澳大湾区
C.
中国台北地区
D.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38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天道酬勤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已经分别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名义加入世贸组织,成为我国的单独关税区。
1年前
天道酬勤
CD
1年前
oxygen
CD
1年前
138****7739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已经分别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名义加入世贸组织,成为我国的单独关税区。
1年前
138****7739
CD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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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