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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举例111日,张老汉向某农贸超市出售1000斤新疆阿克苏苹果,价值20000元。该苹果的零售价格市场可随时查询,张老汉与该超市农超对接长期合作,在订立合同时,张老汉也知道该超市新疆阿克苏苹果零售价格为每斤25元,由于其苹果质量好,超市当天可售完。后张老汉根本违约未向该超市发货。超市预备货架及仓库、运输等费用为2000元。
  超市经营中还包括食品加工业务,若将苹果加工为苹果酱出售,1000斤苹果原料可获利润10000元。
  【分析】
  
张老汉应赔偿: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①超市直接损失:2000
  ②超市可得利益损失:(25-20)×1000=5000(元)
  
张老汉不应赔偿:
  超市可能将其苹果加工成苹果酱而获利的10000元。因为该利益已超出“订立合同之时”,张老汉“可预见”到其违约所造成超市的损失。
  (2)减轻损失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
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
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举例2】沿用举例1,若超市未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自己损失扩大,如未填补货架或多支付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
  【分析】
  由于超市得知张老汉违约后,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自己损失扩大,此时就扩大的损失部分,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3)过失相抵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
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举例3】沿用举例1,若超市向张老汉提供的交货地点有错误,导致张老汉不能在指定日期交货,张老汉也未及时协商解决此事,导致根本违约。
  【分析】
  双方均有过错,张老汉赔偿时,可以主张扣减超市有过错部分所对应的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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