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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考点七 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
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图示说明】订立合同开始于当事人各方接触,包括发出要约与要约邀请,终于合同生效,即开始接触时至合同生效时止。在此阶段,双方需遵循诚信信用的义务,提供忠实、照顾、保护等义务,若一方违反该义务而导致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无效等法律后果,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进入履行阶段,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是两个独立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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