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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二)行使解除权的具体程序

要点

具体规定

通知解除程序

基本程序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解除时间

通知未附解除期限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附有解除期限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提示】此期限是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单方所附期限,并非合同订立时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期限

异议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解除程序

基本程序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解除时间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示例】1012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1014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乙公司,并于1113日以判决方式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一审判决书1114日送达至乙公司。
【分析】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时间是1014日。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三)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要点

具体规定

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定期限且约定期限

①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②经对方“
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提示】超过上述期限未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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