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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二)行使途径——诉讼
  
  1.诉讼程序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
“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
“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
“债务人”负担。
  2.撤销权行使期限
  (1)主观期限。撤销权自债权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客观期限。自债务人的“
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链接】注意结合第二章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进行对比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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