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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

3.狭义代位权行使后的法律效果
  (1)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
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提示】如果债权人胜诉,由“
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2)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
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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